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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时间:2014年10月14日 11:51  作者:  浏览次数:

攀枝花学院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2〕6号)和《中共攀枝花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攀学院党[2007]3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目前进行的公寓改革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公寓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场所,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随着时代的发展,学生公寓在育人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对大学生的人格塑造、道德养成、价值观的树立和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据此我校将推行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和思想教育、学风教育及文化建设进公寓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学生公寓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的重要阵地,也是各类违纪及突发事件的主要发生地。辅导员应与学生及时沟通,发现和妥善解决学生问题。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辅导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职能,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和校园稳定。

第四条 为了工作扎实开展,将成立学生工作进公寓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处、后勤集团、保卫处、宣传部、教务处后管处、医卫处、技装处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担任成员。学生工作进公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学院学生科长及辅导员组成。每月学生工作例会上进行相应的工作部署和情况通报。

  第五条 学校在每栋学生公寓楼设立“辅导员工作室”,配备办公设施设备,便于开展日常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辅导员是指各二级学院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辅导员和学生处从事公寓内学生日常管理的公寓辅导员。

                第二章  工作及岗位职责

第七条 在学生处领导下,根据学校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公寓内开展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二级学院辅导员公寓值班工作职责:

  1、按学生处和二级学院的统一安排,辅导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入指定的辅导员工作室,挂牌开展工作,对本学院所有寝室分布进行巡视检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

  2、主动与公寓辅导员、物业管理人员、安保人员等公寓管理工作人员沟通联系,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处理每周违规违纪寝室学生的批评教育并做好对较差寝室卫生限期整改的督促工作,要做到整改到位。

  3、接待来访学生,记录来访学生的信息,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为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

  4、及时处置发生在公寓内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程序要求进行上报。

  5、开展本院系的寝室卫生检查、安全隐患排查、违规违纪检查,做好情况的登记和数据汇总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6、深入学生寝室,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和沟通,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和情感。主动关注特殊类型的学生,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7、指导学生开展卫生清扫、学风建设和文明寝室创建工作,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各项规定,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8、完成二级学院、学生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寓辅导员岗位职责:

  1、全面掌握学生公寓住宿资源和二级学院学生分布情况,协助公寓中心和二级学院做好住宿资源的调整和分配。

  2、掌握各二级学院在室风学风、寝室卫生、公寓文化建设等各方面的总体情况,及时将存在的各类问题汇总报并送学生处和二级学院。

  3、深入公寓和寝室,定期开展寝室卫生检查、安全隐患排查、违规违纪检查,记录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4、在学生处统一安排下,组织并指导、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二级学院开展各项检查、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工作。

  5、负责监督和检查二级学院派驻公寓的辅导员的到岗情况及履职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学生处和二级学院作出反馈。

  6、随时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在职责范围内作出处理,并把不能处理的问题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二级学院。

  7、第一时间处置发生在公寓内的突发事件,并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要求进行及时上报。

  8、负责指导学生公寓自律会的建设,组织自律会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安全隐患排查、公寓文化和学风建设、文明寝室创建等工作。

  9、负责公寓卫生检查评比、安全隐患排查、学生晚归不归等相关数据的汇总和定期公布。

  10、完成学生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由学生处总体安排辅导员进驻公寓轮流值班并发布值班表。

  第九条 二级学院辅导员按周次值班,每次连续一周,每天24小时值班,除正常行课和必要的工作会议时间外,其余时间必须到指定的公寓辅导员室挂牌开展工作。中午、晚上、周末及节假日手机必须保持畅通。

  第十条 公寓辅导员需入住楼栋,24小时值班。在公寓开展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将工作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

  第十一条 在值班期间,二级学院辅导员如有临时出差和培训、生病等特殊情况的,由二级学院重新例派其它辅导员代为值班,同时上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安排在公寓内值班的辅导员,要了解本院系及管理区域的所有住宿资源并处理发生的问题,不得流于形式,工作期间要热情接待学生来访,认真记录、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事件需第一时间向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汇报。

  第十三条 每周定期召开辅导员工作例会,对本周开展的工作进行总结梳理,以便后续更好地开展工作。

            第四章       值班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学生违规违纪的处理流程:巡视检查--对违规学生批评教育并写检查确认签字--上报公寓辅导员办公室汇总数据--通报二级学院学生科并按《攀枝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院系将处理结果上报学生处学生科及公寓辅导员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卫生检查工作流程:巡视检查--对差寝学生批评教育勒令其限期整改--上报公寓辅导员办公室汇总数据--通报二级学院值班辅导员并督促和监督学生限期整改--检查反馈

  第十六条 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流程:巡视走访--发现瞄头第一时间达到现场--视情况拨打学校保卫处3374110、120、110电话,做好现场保护--通报二级学院分管学生负责人、学生处、保卫处相关人员并到现场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第五章       考核奖励

  第十七条 辅导员进公寓工作情况由学生处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同时听取公寓物业管理部门及学生反馈意见,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评,并作为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如出现不在岗等原因引发不良后果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公寓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评,并作为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对在公寓管理中表现较差,特别是在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的公寓辅导员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上一条:公寓辅导员联系电话及值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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