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课程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成熟应用型大学
和地方高水平特色大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职责分工
第一条 教务处在教学校长领导下负责指导、管理全校各级
各类课程建设。
第二条 课程设置与调整(包括撤销)由专业建设负责人根
据人才培养方案提出,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校内外专家提出,各教
学单位教指委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教务处备案,必要时提交教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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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研究决定。
第三条 课程归口由各教学单位按照优势资源互补原则及
学科隶属关系提出方案,学校教指委集体审议确定。
第四条 全校课程分为校级课程、院级课程两级;精品课程
和一般课程两类。
第五条 课程级别的确定由教务处提出方案,教指委研究决
定;校级课程由教务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建设并评估,院级
课程建设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建设并评估,教务处监督、指导。
第六条 精品课程、一般课程由学校分别制定相应的建设标
准。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所
开设课程(包括归口课程)的建设。
第八条 归口课程建设应该征求开课单位(学生所在单位)
意见。
第九条 相关或者相近的若干门课程可以设置为课程群,课
程群的设置由教学单位按照教研教改提出立项申请,学校给予资
金和政策支持;以下文本中课程概念如无说明包含课程群概念。
第二章 课程建设负责人
第十条 所有课程均应明确课程建设负责人,院级课程的负
责人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确定;校级课程的负责人由教务处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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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单位确定;课程群可以设立课程群建设负责人负责本课程群所
有课程的建设;所有课程建设负责人由教务处统计备案、并及时
更新。
第十一条 课程负责人的职责与权力
1.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课程建设规划。
2.负责课程档案的建立、管理和更新。
3.负责统筹使用课程建设经费;其中,一般课程建设经费由
各教学单位在专业建设经费中划拨,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在相应项
目经费中列支。
4.教学质量的评估与监督。
5.课程建设负责人的工作由各教学单位按照《攀枝花学院教
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入工作量。
第三章 课程建设内容及一般要求
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大纲建设。
1.各教学单位所开课程均须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无有效教学
大纲的课程不得开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2.大纲的编制或修订由课程建设负责人按照人才培养方案
的要求在专业建设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专业建设负责人审核通
过,教学单位备案生效。
3.课程的前后关系、内容增减详略、交叉重复等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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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召集相关课程建设负责人研究决定。
4.课程大纲的修订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一次,专业建设小组讨
论决定。
5.课程大纲文本格式编辑应该参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教学
大纲格式详见附件 1)。
6.课程教学大纲属基本教学文件,由教学单位统一汇总,与
人才培养方案一并在教学单位的网站上公开。
7.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如果
确实需要修改、调整,必须提前一周书面报请课程建设负责人及
专业建设负责人签字同意,教学单位教学科备案并修改网站上的
大纲文本后方可实施,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 教学资源建设
教学资源建设包括:教材、教案、课件、试题库(试卷库)、
课程网站建设。
1.教材建设一般包括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教学参考书、习
题集、实验指导书、自学指导书、一定数量的必读书目等)的选
用、指定或者编写,应该符合教学大纲及专业评估要求。
2.教材建设由课程建设负责人负责,全体任课教师参与。
3.教案撰写与课件制作合称课前准备。开课前应该有至少三
分之一的课前准备量;每次课都必须有准备,且体现课堂教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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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性和针对性。学校严禁无准备上课,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4.课前准备的形式要求由教学单位自行决定,教学单位也可
以授权各专业的专业建设负责人决定,但均需要教学单位汇总、
备案待查。教学准备原则上可以是以下几种形式之一:
(1)简要实施方案+课件;
(2)简要实施方案+讲义;
(3)详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原则上应该包括:教学目的、主要内容、重难点、
过程设计(时间安排)、方法设计。
5.课前准备由任课教师在课程建设负责人的指导下独立完
成,原则上要一(次)课一案一件。课程建设负责人每学期必须
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备课,以便任课教师交流提高课前准备能力。
6.每门课程都应在课程建设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建立相应
的试题库或试卷库,试卷(包括试题库生成的试卷)的覆盖、权
重、深难度要求应该与教学大纲一致,试题库的各类试题不得少
于 500 道,试卷库不得少于 15 套试卷,建设周期为 3 年。
7.试题库的建设可以通过改造校外资源完成,也可以自行研
发,所需经费可以通过立项的形式向学校单独申请。
8.精品课程和条件成熟的一般课程应该由课程负责人牵头
建立课程网站,网站内容一般应该包含:大纲、教案、课件、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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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库等;精品课程网站建设所需经费从精品课程项目列支,一般
课程可向教学单位在专业建设费中单独申请。
第四章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
第十四条 精品课程分为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及精品视频公开
课课程,其建设的目标是:
1.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的课程教学团队。
2.在教学内容改革方面力争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果。
3.形成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供先进教学条件的支撑。
4.使用优秀的教材和制作优质的教学课件。
5.课程教学管理规范、科学、高效。
第十五条 精品课程建设需要申报立项,原则上需具备以下
申报条件:
1.原则上已连续开设 3 年以上,在教学实践中形成了一定的
风格,课程教学质量高,得到广大学生、教师和专家的好评,具
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影响力。
2.申报课程的负责人应由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或副教
授担任。
第十六条 精品课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周期为三
年,在建设期内须接受由教务处组织的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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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与验收内容包括:
1.本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分年度建设计划。
2.课程网站的运行与维护,网上课程内容及教学资源的更新
情况;各类课程资源上网及开放情况。
3.课程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十七条 凡经过建设,认为已达到条件的精品课程建设项
目,按下列程序验收:
1.课程建设小组向学校提出验收申请。
2.课程建设小组要根据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如实进行自
评,并提供所需数据和材料。
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自评结果进行初审,对指标体系中各
项指标进行考核,逐项打分,评定出该课程的总分数与等级,写
出验收报告,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家组的验收结论进行审议,报校
务会评审。对评审通过者发给攀枝花学院精品课程证书。不通过
者限期整改,参加下一批精品课程建设评估。
第十八条 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教务处负
责经费使用的审批,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及质量工程经费使用
办法,实行统一规划、专款专用、总量包干。其使用范围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论文版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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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于课程建设的资料费,耗材费,课程教学资源的开发、
制作与引进费,题库建设费及其升级、维护费用等。
3.进行项目研究必需的学术调查、考察和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的工作经费。
4.课程建设成果鉴定、评审费和管理费。
5.其他与课程建设直接有关的开支。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攀枝花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编
制及管理办法》(攀学院〔2005〕33 号),《攀枝花学院精品课程
建设管理办法》(攀学院〔2007〕112 号),《关于做好校级精品
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攀学院教〔2013〕30 号)同时废止,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大纲格式(参考)
攀枝花学院
201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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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教学大纲格式(参考)
《××》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适用专业:
学时数: 学分数:
执笔人: 编写日期:
(1)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明确本课程的授课对象,课程类型(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
课、专业方向课或校级选修课),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
学生学习该课程后在思想、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目的。
(2)课程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
指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教学要求。分章节写明课程的主要内
容、重点和难点、学时分配,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
写明教学要求,并安排出扩展、提高性知识内容,以利学生自学。
注:了解——是指学生应能辨认的科学事实、概念、原则、
术语,知道事物的分类、过程及变化倾向,包括必要的记忆。
理解——是指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把学过的知识加以叙述、
解释、归纳,并能把某一事实或概念分解为若干部分,指出它们
之间的内在联系或与其它事物的相互关系。
掌握——是指学生能根据不同情况对某些概念、定律、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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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等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结合事例加以运用,包括分析和综
合。
(3)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指各教学环节的安排和要求。教学环节主要包括:课堂讲授、
实验、作业、课程设计、考试等。
(4)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说明本课程的先修课及后续课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
面与其的联系与分工,避免课程内容重复,使之具有较好的衔接
性。
(5)建议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择优选择教学大纲中指定的与设定教学内容能较好吻合的
教材及教学参考书。